三亿体育官网附屬中專部學生考試管理規定(試行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學生必須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學環節的考核。考核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,並歸入本人檔案。
第二條 課程考核前學生必須取得該課程的考試資格。凡一門課程一學期累計缺課超過該課程計劃學時數的三分之一,或一門課程一學期累計無故缺課超過該課程計劃學時數的六分之一,取消該課程的期末考試資格👴🏻。
第三條 學生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期參加考核,必須持相關證明,經教學管理部門批準🧑🏿🔧,方可緩考。
第四條 學生應按時參加各種教學活動。嚴格遵守教學和考試紀律,不得曠課🧰、曠考👨🦼、作弊。曠考按曠課論。
第五條 考試曠考、作弊者🏃♂️,該課程以零分計算🚴🏻♀️。可參加該門課程畢業前集中補考一次。
第二章 組織與領導
第六條 教務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組織和協調,由各學科組長依照本規定組織實施。
第七條 學科組長要認真抓好考試工作的各個環節,在期末考試前要做好命題、監考🙏🏻、試卷評閱和成績評定等組織安排工作。
第三章 考核方式與命題
第八條 考核為閉卷考核,考核內容根據本學科的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製定👨🏻🚀,采用閉卷筆試之外的考核形式,教師要提前申報考核改革方案,並附詳細說明💁♂️,經學校審批後方可執行。
第九條 理論課考核命題
(一)試題總量要適宜,難易怡當👰🏻🤷🏿♂️。考試時間一般為 80 分鐘🐗,試卷的分量應掌握在使學習成績為中等程度的學生在 60 分鐘基本完成🩹。
(二)如出兩套試卷🐍,命題要求試題份量相當💆🏽♀️🧑🏿🎤,難易程度相近,試題重復率不高於30%。
(三)試題總分值為100分👨🏻🍳🤾🏿,題型要求多樣化🍜,客觀性試題(填空👩💻、判斷、單項或多項選擇🦹♀️、名詞解釋🍅🥗、繪圖、計算等)和主觀性試題(簡述、問答🦀、材料分析、論述等)應兼顧。原則上一份試卷題型不少於四種🙆🏻,各題型分值與比例合理😥。
第十條 試卷的審批與製作
(一)任課教師在結課前兩周向學校提交試卷樣卷,教學秘書檢查核對後,任課教師與教學秘書應同時在試卷接收登記表上簽字◀️。
(二)教學秘書只接收紙質樣卷,不接收有考試試題的存儲載體(包括計算機硬盤🕖、軟盤、移動硬盤、U盤及光盤),也不得通過網絡接收試卷的電子版文件。
(三)教學秘書負責試卷的印刷、分裝、保存與發放工作🫚。
(四)在試卷命題🤸🏼🗡、審批🚚、印製、存放的全過程中,所有參與人員要對試題內容嚴格保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題🧫,凡有試題⛹🏽♀️、試卷泄密事件發生🧇,按教學責任事故處理。
第十一條 領取試卷時須由監考教師簽字領取。考試時在考場由監考教師啟封試卷。考試結束後監考教師須一同交還試卷,並在試卷回收登記表上簽字確認。
第十二條 試卷檔案的建立保管
(一)考試結束後📠,學校應及時完成試卷檔案的立卷工作。試卷統一使用線繩或訂書釘於試卷上部(橫排試卷左側)裝訂🕝,不應壓蓋任何學生答卷、專業、姓名🗾、成績等信息🧑🧒,外表覆教務部門統一印發的試卷封面🤦🏼♀️。
(二)試卷檔案由學校負責製作和歸檔,並保存至學生畢業後兩年。
第四章 考試的實施
第十三條 考試應依據當年校歷安排在考試周進行。提前結課的課程可於結課一周之後安排考試🤚。
第十四條 監考職責
(一)監考人員必須在考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領取考試試卷🧔🏻,監考人員必須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,組織學生按學號(考號)就座並向學生宣布考場紀律,開考前5分鐘分發試卷🗂。
(二)監考人員在考試中,須認真履行職責🧐,集中精力監考👨💻,不得擅自離開考場👩🏼🎨,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。
(三)監考人員對試題的內容一般不做任何解釋,考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楚提出詢問,應予答復🧗🏿♀️。
(四)監考人員要嚴格執行監考規則,對考生違犯考場規則的行為🏂🏼,要立即采取措施,並及時上報學校。
(五)考試結束鈴響後,立即將試卷收回,不得延長考試時間,檢查核對考卷無誤後👨🏻⚖️,方準予考生離開考場。
(六〉考試結束後各考場監考人員應立即將試卷交回指定地點。
第十五條 考場規則
(一)考試預備鈴響後🍊,學生應按考號(學號)就座,不準隨意就座🗺。
(二)學生領到試卷後,應首先寫上姓名、班級、考號(學號)。答題一律用黑色鋼筆或者黑色圓珠筆。
(三)學生進入考場。只準攜帶應用的筆、尺🧑🏻🦯➡️🧔🏿♂️、墊板或由教師指定的考試用具。其他物品,應按監考教師指定的地點存放。
(四)學生如遇試題字跡不清、卷面缺損,可舉手向監考教師詢問,其他問題一律不予解答。
(五)考試時交頭接耳、傳遞紙條🦚、交換試卷、偷看抄襲、替別人答卷和其它任何形式的違紀作弊行為,一經監考人員發現🫵🏿,須將其試卷收回,並如實填寫考場情況記錄,並勒令其退出考場。考試結束後上報學校,學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🫧。
(六)考試時間結束,學生在座位上等候監考教師收卷,收卷後方可離開考場🚵🏽♂️💂🏻♀️。提前完成答卷的學生🏌🏼♂️,可將考卷連同演算稿一並交監考教師後離開考場。學生交卷後🥁,不得在考場及周圍逗留、議論、大聲喧嘩,影響他人考試🤸🏼。
(七)凡與考場無關人員,一律不得進入考場🧝🏽♂️。
第五章 成績評定與要求
第十六條 評定程序
(一)考試結束後🦸,命題教師進行試卷評閱。
(二)教師閱卷應按標準合理評定成績。所有試卷評分尺度需保持一致,不得酌情給分或惡意扣分🚨。
(三)必須使用紅色筆閱卷,各題所減分值必須與該卷最後所減總分一致。
(四)閱卷教師應逐題評閱🦹🏻♀️,以“√”表示正確🚴🏽,“×”表示錯誤🐒,遇同題答案跨頁,兩處答案均須以“√”或“×”等標識。試卷卷面與考試成績單成績應如實填寫並不得更改🔎。由於筆誤等原因確需改動的🕸,須閱卷教師本人在更改處簽字🦴。
(五)閱卷教師應在課程考試結束後五天內完成試卷評閱🙎🏼♂️。
(六)任課教師完成電子版學生成績統計✹,並打印學生課程成績單一式兩份🦙,簽字後,一份連同試卷材料於結課後兩周之內交到學校,另一份由任課教師留存。未按時錄入成績的按教學責任事故處理。
第十七條 評定要求
(一)學生的課程成績按百分百取整數 (小數部分四含五入)記載🕑。課程成績由平時成績和期未考核 (含結課考核)成績構成👩🔬,具體權重以當年學校發布要求為準。
(二)考查成績的各部分成績構成🏃♀️➡️👩🏿🦲,須在記分冊中具體標明,或有單獨的評分💖🪫、記分表格等文件🫴🏿。
(三)所有無成績學生必須註明原因🤦🏽♂️🧪。
(四)考試違紀🙆🏿、作弊者,該課程以零分記載,經教育表現較好,經學校批準後,可以給予考試或重修機會。
(五)學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🈵,可於考試後下一學期開學第一周之內向學校提出試卷查閱書面申請,經學校同意後進行查閱。學生本人不得直接找教師查閱。
(六)學校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,違反規定按教學事故處理。
第十八條 學生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期參加考核的,必須在課程考核前持相關證明🧔🏿👷🏼♀️,提出緩考申請,經學校批準後🌦,方可緩考。超過考試時間,不得補辦緩考。緩考學生須參加該課程的下一輪考核🥷。